1、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变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继续申报?
本市积分落户申报以申请人所在单位(即社保缴纳单位)为主体进行,用人单位只能关联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北京市实际就业的申请人。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的关联操作在单位确认后本年度将无法更改,请申请人务必确认在所关联单位社保账户名下缴纳社保。
申请人完成关联后又更换了工作单位的,需及时由现单位向所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说明。本年度内,可继续通过已关联的原单位完成申报。
2、用人单位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保存确认单位信息后,单位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可由用人单位自行修改,请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联系人变更后及时修改,以免影响单位员工办理后续业务。其余只读信息当年不可修改,如有变化不影响单位及其员工申报年度积分落户。
3、用人单位需要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答:在积分落户申报过程中,需要用人单位完成的工作可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注册、关联、监督。
“注册”指的是用人单位需要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banshi.beijing.gov.cn)注册。
“关联”指的是注册成功后访问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rsj.beijing.gov.cn/jflh/),点击“单位登录”进入积分落户申报系统,关联本单位名下申请人,确保其符合积分落户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且在本市工作。
“监督”指的是用人单位在申报全程可随时查看本单位名下申请人的积分指标核查情况,履行诚信监督职责,及时发现纠正申请人的失信行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特别需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由于积分指标申报、审核、复查都集中在申报阶段进行,请及时确认本单位名下申请人的关联申请,为申请人预留充足的时间填报指标信息。
附:2021年北京积分落户时间表
序号 | 工作
阶段 | 时间 | 具体内容 |
1 | 申报 | 4月15日8时至
5月14日20时 |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注册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单位关联。申请人在线填报积分指标,查看审核结果,对有异议的审核结果提起复查并查看复查结果。5月14日20时后,系统在线申报功能关闭,积分指标无法修改、增删、提交。 |
2 | 部门审核结果汇总 | 5月15日至
6月3日 | 各部门对申请人填报的各项指标结果进行汇总处理。 |
3 | 审核结果查询 | 6月4日8时至
6月11日20时 | 申请人可查看所填报各项指标的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该阶段提出申诉。该阶段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请人针对本人积分指标的异议诉求。 |
4 | 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 | 6月12日至
7月11日 | 各部门对申请人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提出的异议诉求进行深入复查,确定最终审核结果并进行积分排名。 |
5 | 公示和落户办理 | 7月12日起 | 在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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