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开展基础-临床教师双聘工作的通知

首都医科大学发布基础-临床教师双聘通知,面向校本部及附属医院教师。 申请条件及程序详尽说明,截止日期为7月20日。 欢迎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各学院、有关临床医学院:

为深入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深化医教协同,促进基础和临床深入交叉融合,推进优势资源共享和师资团队协同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首都医科大学基础-临床教师双聘试点工作办法》(首医大校字[2025]100 号),现就首批基础-临床教师双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临床双聘岗位申报条件

1.为学校校本部全职聘用在岗人员。

2.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取得较突出的教学科研业绩,具备较好的合作沟通能力和学科建设组织协调能力。

3.符合双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基础教学双聘岗位申报条件

1.为附属医院全职聘用在岗人员。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临床教师岗位职务,热爱教学工作,具备较好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3.能够按照学校基础教学工作要求圆满完成基础教学培训和相关教学任务。

三、双聘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申报人向兼聘岗位设置单位提交应聘申请,提交《首都医科大学基础-临床教师双聘申请表》(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开展基础-临床教师双聘工作的通知附件2)。校管干部申请双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2.兼聘单位提交拟聘意见

兼聘单位联合申请人所在学院和兼聘岗位所在平台或项目组进行双聘洽谈,三方达成拟聘协议后,将拟聘人选和相关材料提交学校人事处。

3.学校专家委员会评估

学校成立教师双聘工作专家委员会,根据双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选及工作目标等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4.学校审批备案。

拟聘结果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学校人事处组织办理双聘手续并备案。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按照开展实质合作的要求认真把好人员推荐关,务求双聘取得实效。

2.请各单位于7月20日前将《首都医科大学基础-临床教师双聘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4)、《首都医科大学基础-临床教师双聘申请表》(附件2)签字盖章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学校人事处。

五、联系方式

学 校 人 事 处:康健明 83916571 kangjm@ccmu.edu.cn

基础医学院院办:李 铭 83916595 jchr@ccmu.edu.cn

宣武医院人事处:曲 颖  83923052 quying@xwhosp.org

友谊医院人事处:鹿 佳  63139419 lujiabj@163.com

朝阳医院人事处:王 哲 85231838 bjcyhrwz@126.com

附件:

1.首都医科大学基础-临床教师双聘试点工作办法

2.首都医科大学基础-临床教师双聘申请表

3.首都医科大学基础-临床教师双聘岗位汇总表

4.首都医科大学基础-临床教师双聘申请人员汇总表

5.首都医科大学基础-临床教师双聘协议(模版)

首都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5年7月2日

附件1 基础-临床教师双聘试点工作办法.pdf

附件2 基础-临床教师双聘申请表.docx

附件3  基础-临床教师双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4 基础-临床教师双聘申请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5 首都医科大学基础-临床教师双聘协议(基础教学岗位)发布.docx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开展基础-临床教师双聘工作的通知附件5 首都医科大学基础-临床教师双聘协议(临床双聘岗位) 发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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