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立于2014年,是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实体化办事机构。主要根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承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理并承办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调解和仲裁等工作。
招聘岗位
单位名称: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个见习岗位10人)
见习岗位:书记员(在仲裁员指导下辅助开展仲裁工作) (10人)
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道德品行及职业操守;
2.户籍不限,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不低于90字,正确率不低于90%;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责任心强,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见习待遇:
1.为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补助,月补助标准不低于北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
2.为见习人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每人150元,保险期限为1年。
见习岗位职责:
1.收案及送达阶段的事务性工作,如仲裁文书的打印和送达等;
2.开庭前的事务性工作,如开庭前核对双方当事人的出庭情况,检查庭审所需设备运转情况等;
3.庭审阶段宣布仲裁庭纪律,并按照仲裁员要求,准确完整地将开庭全过程记入笔录;
4.休庭后履行校对笔录等事务性工作;
5.仲裁文书校对工作;
6.整理、装订、归档文书档案;
7.参加仲裁院召开的会议、集体活动和培训;
8.完成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备注: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校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可根据“东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聘信息,登录北京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选择“就业见习”模块,填写基本信息申请见习人员,申请见习人员成功后,选择见习单位(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见习岗位(书记员),向见习单位发送申请。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联系人:李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67071168
温馨提示:
1.以上发布的岗位信息,招满为止,如有疑问,请联系招聘单位;
2.如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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